FAQ知識庫
電子發票FAQ | 我適合哪種開立發票方式? | 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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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開立對象為一般消費者(Business to Customer)或營業人
如為一般消費者,不需要輸入買方統編,可列印出來交付給買受人,或是將發票資料存入載具。 如為營業人,開立時需輸入買方統編,可以不用列印紙本發票,只要透過ECPAY電子郵件寄送電子發票證 明聯檔案給買方公司即可。
主要開立對象為營業人(Business to Business)或政府機關、財團法人
開立發票時輸入買方統編,可以不用列印紙本發票,只要透過ECPAY電子郵件寄送電子發票證明聯檔案給買方公司即可。
B2B 交換發票
開立發票時需要雙方進行確認,僅資料交換。 營業人A開立電子發票給營業人B,營業人B必須接收與檢視發票內容並做確認或退回。
比較表:
Q:電子發票可以開三聯式發票(B2B)嗎? A:可以,傳統的三聯式發票會多一聯存根聯,以利同為營業人的買方做為存根之用。 而電子發票若買方同為營業人,則可以電子形式傳送發票資料檔,供買方營業人後續申報營業稅扣抵之用。
Q:可以串接一個規格(API)同時開立B2C和有統一編號(B2B)發票嗎? A:可以,若您的主要開立對象B2C多於B2B建議參考電子發票規格書 ,當統一編號(CustomerIdentifier)有值時即為B2B發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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